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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請有意願之申請者依規範於本(109)年6月1日前函送縣府申請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09-05-19
  • 內容: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請有意願之申請者依規範於本(109)年6月1日前函送縣府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09年5月12日農糧中生字第1091134794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內容,提高農民籌組意願,旨揭規範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應具備之資格與條件:增訂「農企業」(農場及農企業應檢附相關合法立案資料)。
    (二)統一申請作業、查核內容:增列「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置審查表」。簡化與統一查核作業,修正與「輔導建置國產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一致性之查核內容。
    (三)為鼓勵農友參與「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政策,增(修)訂獎勵補助項目如下:
    1、增加契作獎勵金可使用項目「種子(苗)費」與「肥料費」。
    2、增加擴大規模獎勵金:
    (1)擴大契作面積:集團土地面積較前一年度每增加5公頃,額外核發擴大契作面積獎勵金1萬元,本項集團獎勵金上限為20萬元。
    (2)擴大安全驗證面積:在當年度集團土地面積不低於前一年度土地面積下,該集團土地面積之安全驗證比例(產銷履歷、有機驗證或友善審認比例)達80%(含)以上者,每公頃額外核發擴大安全驗證面積獎勵金1,000元,本項每一集團獎勵金上限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