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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公告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5-18
  • 內容: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以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修正發布,「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督導評核要點」,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