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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因應COVID-19國內外疫情升溫,轉知所轄宗教團體勸導所屬人員近期暫勿出國從事旅遊或非必要性活動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3-25
  • 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3月20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8341號函辦理。
    二、按本府前於109年2月13日、27日、3月5日及12日函請貴所輔導轄內宗教團體於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備妥防疫用品、進行防疫宣導,並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評估及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另曾多次呼籲國內宗教團體,就人數眾多、擁擠群聚之集會活動,應做好延期舉辦之替代方案,並獲國內許多宗教團體響應。
    三、鑑於近日國內外COVID-19疫情日益嚴峻,為避免宗教集會活動導致國內群聚感染,倘貴轄宗教團體近期有舉辦該類集會活動之規劃,建請貴所輔導渠等審慎因應,務必遵照前開因應指引揭示之6項評估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參加者之間的距離」、「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預先就舉辦該活動之風險及必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得邀集衛生及相關單位共同討論。活動倘經評估有較高風險,請明確建議主辦單位延後舉行、停辦或改以直播等其他低風險方式辦理。
    四、至主辦單位倘經評估,仍決定如期辦理活動,則請貴所輔導渠等縮減活動人數規模以降低風險,超過百人以上活動應確實遵照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做好防護措施及應變計畫,並詳實記錄參與者之個人聯絡資訊,以備必要時得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
    五、另查近日確診之國內民眾多屬境外移入,為降低該類個案對國內疫情之影響,另請轉知所轄宗教團體輔導所屬人員於疫情期間暫勿出國從事旅遊等非要性活動。
    六、前揭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專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