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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3-24
  • 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3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598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眾集會指引修訂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對於群眾聚會之定義(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指出「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在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均得廣義解釋為『集會活動』」例如節慶、祭典等。為防範疫情持續擴大,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前針對「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倘群眾集會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經評估其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因此,祭祀公業倘辦理集會活動,應事前做好防疫應變準備,同時提供集會活動前、集會活動期間之衛生防護措施、並做好人員健康管理及衛教宣導,相關資訊若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洽詢。三、前揭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內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隨時依疫情修正,請貴所轉知所轄祭祀公業,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專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下載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