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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9-03-20
  • 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3月11日原民社字第1090009552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原住民族中高齡人口重返或進入一般勞動市場,訂定旨揭計畫設置獎助民營事業單位,鼓勵優先進用中高齡原住民勞工,並佐以補助津貼方式穩定受僱人員之家庭經濟收入。
    三、計畫執行方式摘述如下:
    (一)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2、承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機關或單位)。

    (二)獎勵資格:

    1、自109年1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2、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萬5,000元整。
    (三)獎勵名額:
    1、獎(補)助總額為250名,額滿即停止受理。
    2、每一雇主至多申請5名。
    (四)獎勵方式:雇主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受僱之原住民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津貼新臺幣2,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1個月為限。
    (五)申請作業:雇主應於申請期間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機關或單位申請僱用及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期間共分3梯次:
    1、第1次: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2、第2次:109年8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3、第3次:10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