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準備文件:
1.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注意事項:三個月有效期,若採影本者應用印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申請地點現場相片(注意事項:押註拍攝日期(三個月有效期),並標示申請地界位置及用印;申請地點若有建築物請檢附使用執照影印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注意事項:倘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檢附身份證影本+委託書。)